返回

明末乞丐皇帝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318章 基本法(第4/5页)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典说道。

      其他各项法律基本上已经可行了,可以一边实行,一边在修改完善。

      至于基本法,虽然还有许多东西秦宇想要加上去,但他知道现在并不是时候,因为这基本法是留给后代帝王的,而不是他自己。

      比如君王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限制,和君王传位的一些细节,百姓的权利和义务,军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。

      又比如军费和天工院的研究经费,不能低于国家收入的百分之多少。

      还有规定,将国家每年收入的多少,作为养廉银,按品阶分红给所有的文官,但要是文官一旦贪污或者收贿行贿,不但要依法治罪,还要追回历年所养廉银的两倍。

      其实秦宇制定这基本法,就是为了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,和各院的权利,因为基本法将对各个阶级,和各院,以及皇帝都有约束的条款。

      军队只负责打仗练兵,至于何时打仗,要不要打仗,却不归军队说了算,而是由皇帝和政务院说了算。

      政务院则是负责治理国家,都察院负责监督弹劾官员,法院负责立法,判刑。

      皇帝负责监督各方,却又不能具体插手其中,以免出现权力及一身的昏君。

      而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基本法,也就意味着所有人,都无法跳出秦宇划的这个牢笼,权利将会被分割成数块,关进笼子里。

      哪一方想要侵犯另一方的利益或者权利,就会触犯基本法,另一方就可以用基本法制裁对方。

      秦宇不但会防止有人谋朝篡位,推翻大秦和基本法,同样也会防止皇帝独揽大权,回到以前那种生杀与夺皆掌握在一人手中的

-->>(第4/5页)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