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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三章 江湖规矩(200月票加更)(第3/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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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离山,从一开始就没有奏效……

    原作中田伯光来思过崖找令狐冲喝酒,令狐冲和他喝了一碗,就将剩下的酒坛踢下山崖,告诉田伯光,自己和他这是正邪不两立。

    后来两人交手,田伯光又赢了令狐冲,却没有伤他性命,心理描写中也点明了令狐冲是担心田伯光去袭击山门、师妹会有危险,才再次“友好交流”。

    只是因为被饶过性命,所以之后风清扬指点他后,待到令狐冲胜过田伯光时,也没有杀田伯光……这也实属正常。

    毕竟令狐冲也不是铁面无私、秉公执正的青天大老爷,田伯光饶他性命,他自然也不愿意杀田伯光。

    楚鹿人自己想来,换做是自己,其实也是这般如此——可惜,田伯光没机会饶过楚鹿人,自然楚鹿人可以杀得痛快!

    原作直到田伯光答应令狐冲,以后不再采花之前,令狐冲表面与其称兄道弟,实则心理描写时依旧点明了“我令狐冲岂能和你一个采花贼做朋友”。

    算起来令狐冲至少“做到”让田伯光改过,这时用令狐冲“没做”为民除害来指责,其实没什么道理——令狐冲本来就不是“铁面判官”的人设,更没以江湖**官自居。

    作为一位年轻(?)侠客,几次冒生命危险与田伯光交手,最终令田伯光承诺不再采花,这时却要被指责结交匪类?换成是朝廷命官,倒是依旧有责任秉公执法,不过江湖道义上,如此指责,显然站不住脚。

    否则扫地僧收留慕容博、萧远山怎么算?一灯收徒裘千仞怎么算?心性最良善的狗兄,还叫杀路人泄愤的丁不四做“四爷爷”呢……

    硬要说扫地僧、一灯、狗兄黑白不分,这道理在衙门说得通,在江湖上说不通、至少是无法引起共鸣,一定要说,也只有用自己的拳头能说通——就像刘正风的家人被抓,三湘武林群情激愤,换成刘正风本人被杀,却没什么人强出头。

    真放在衙门说,刘正风也不该死,不过终究不是一套规矩。

    即使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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