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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南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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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7章 定睢宁事2(第3/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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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,古时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,地方行政司法不分,更没有统一的考核与管理捕快这类具备警察职能的机关。

    这使得传统的衙役制度,变得有若军户一样世袭封闭,在地方盘根错节,势大难制。更兼工资微薄,难以为生,地位又卑,身为贱民,很多朝代都规定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

    衙役与太监一样,很多人的心灵其实是扭曲的,加上手中又有权力,种种原因下来,不但不能维持社会治安,反成为当地极大的祸害。

    针对这几点,杨河打算设巡捕局,先招良家子,还有自己队中伤残的军士安排进去,从根本上改变“新捕快”的素质。

    其次,巡捕的薪俸待遇是不错的,虽然巡捕有钱不一定不敲诈,但没钱肯定敲诈百姓。有一份不错的薪水,有一个体面的工作,那种衙役身卑权重的扭曲心态,定可以大大减少。

    关键的是,巡捕与他队兵一样,也是有考核升迁的,良者上,劣者汰,从根本上流水不腐。

    不若衙役捕快,再大的功劳,贱民还是贱民,一辈子小捕快。再大的民怨,一般只需不开眼惹了上官,世世代代,仍可在当地作威作福,衙役这碗饭,可保不失。

    所以,以后他新安庄会设立巡捕总局,专门招聘考核各地的巡捕。

    又后世警察体制多种多样,有自治型,就是没有统一的最高警察领导机构。集权型,由中央统一集中管理,警察内部自上而下垂直管理,地方政府无权过问警察事务。

    最后还有非自治非集权型,有最高的警察机构,对各地方警察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,又接受地方的监督与管理,一般杨河设立的巡捕总局,也是这一类。

    至于睢宁地方的“总捕头”,这却是杨河的心思。

    睢宁典史已死,此乃朝廷命官,素由京师吏部决定,这方面高岐凤插不了手,杨河也插不了手。

    他虽暂代管睢宁地方治安的事,但新任典史前来,说不定指手划脚,推出“总捕头”,便是确保未来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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