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电站电和修堰后利用水能驱动水车,原理上是一回事嘛。
别说,李素一开始还真没考虑过这个问题,因为古人都是觉得“江边流水的水能当然是谁有本事利用就去利用好了”,怎么会因为修水车要给朝廷钱呢?
但仔细一想,如果没有水利工程,你得到的水能绝对不是稳定的,汛期会冲坏水车,枯水季又不能开工。
只不过都江堰是秦朝就存在的东西,四五百年了,大家享受其利不用考虑反哺兴修工程的人。而目前规划的‘乐山堰’可是本朝刚刚修的。
李素要是省了这个钱,未来也会导致国家财政经济混乱,大家都占便宜,还是定个规矩比较好,反正李素只要有利润空间就行,合法赚钱有什么不好。
他想了想,连忙认错:“大王说得是,此事前无古例,我竟不知如何类比,未来凡是官修水利后、民间兴建水力作坊得其利的,是该分摊其支出。
这样吧,我看兴修水利之利有三,灌溉消弭水旱之灾为。先秦都江堰未成之时,成都旱涝交替,根本不配称为天府之国,所以防灾为,当占一半。而航运之利为次,算三成;水力再次,算两成。
不如,以后就让受益于水力的工坊商户,承担两成的修河钱粮,在修好的水利设施中也占股两成。将来如果出售工坊,或者迁徙不再经营,也可将工坊执照与水利股份转让其他商户。而承担股份者,如遇数十年后水利设施需要维护翻修,也要按股本承担翻修款项。
便如这都江堰,虽然修于先秦,可每年枯水要淘浚飞沙堰内新积的淤泥,也要几年修筑加固堰岸。以后这部分的河工钱粮,让沿河所有工坊商人承担两成,蜀郡官府承担八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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