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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综世界大枭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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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2 临时应急条例(第3/7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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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口向警队开枪,既不会像动庄世楷一样引起剧烈反应,也不会像动蔡元琪等人一样明显针对,最为合适!”

      麦理斯背负双手,站起身,绕出办公桌,缓缓道:“至于廉记的枪,我会指定一个临时应急条例,授权廉政公署在紧急情况下,向港督府申请之后,可以携带枪支装备行动…并且在廉政公署设立枪房、枪械则从军库调取,和警队、海关、惩戒署一样。”

      “拥枪权”说大很大,说小很小。

      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想要配枪,一般而言,就遭遇到很大阻力,而且几乎不可能,就算最终成功也要费就很大力气,花几年时间走程序。

      可如果港督批准的话,事情就很好办很多。

      毕竟,当今港督还是全港最高统治者,拥有很强的权利,为纪律部门配枪不算什么。

      当然,如果是要直接修改廉政公署的职权,在《廉政公署条例》当中增添“拥枪权”。

      那就要正式经过立法局的修例会议,搞不好又是一场修例风波,而且消耗时间很长。

      麦理斯可不会把一件蠢事做两遍,索性不更改《廉署条例》,直接以增添个“临时应急条例”的方式,赐予廉署“拥枪”权。

      要知道,“临时”范围内的条例,可以不经立法局投票,直接由港督、立法局长签字、便可实行。

      可以说,港督想要做一件事情很容易,阻止港督做一件事情才很难。全港也就警队实力能阻挡!

      而像“临时条例”这类小权利的修改,警队连阻拦的机会都没,港督便可打擦边球迅实施。能把港督都逼到打擦边球的地步,也足见警队实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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