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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回大明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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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1【报刊管理临时条例】(第5/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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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一旦报纸刊载的内容有问题,官府有权扣除保证金,甚至是直接取缔该刊物。保证金被扣完之后,必须补足一百块,否则不得允许办报。

      报纸所载内容,不得违反大明法律,不得有伤公序良俗。

      报纸所载内容,必须用大字标注题材,如小说、诗赋、词曲、广告、新闻等等。

      新闻题材,作者必须署真名,不得用笔名代替。

      新闻文章不得造谣,必须写明时间、地点和人物,必须写明事件的起因、经过和结果。此六要素,缺一不可,否则就视为造谣生事,各州府县可扣报馆保证金。造谣后果严重者,不但报馆被取缔,馆主和作者也当送去有司法办。

      “嘶!”

      马三才倒吸一口凉气,王阁老这是要管束天下报纸啊,今后在报纸上写新闻可要小心。

      至少,不能像御史那样风闻奏事,必须把事情了解清楚,才敢动笔写文章拿去报馆,否则就要吃官府的挂落。

      南京那边,在野党聚居地,同样也收到了这份公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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