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一种,就是银行主动出邀请的人,这些人往往都是和银行有着不错合作关系,或者在银行有巨额存款的人,他们符合银行的邀请标准——他们有足够的钱可以掏出来。
至于其他人,大抵也只能“听说”一下,然后羡慕一下,至于参加?
那是永远都不可能的。
这些工作中除了请示行长需要他亲自去做之外,其他事情都可以以“拟条”的方式处理,也就是写一些自己的意见,给出一个具体的方向和目标,剩下的就可以交给其他人去做了。
比如说申请拍卖场地,这种事情不可能贝内特自己跑去市政厅那边联系申请,或者和其他部门协调银行自有场地的使用,都是由他办公室外那些人去做。
本以为这件事很快就能解决,但让他没有预料到的一个问题出现了。
“这上面没有乔格里曼的签字……”,这是行长在审阅了他的处理结果之后,给出了答案,“乔格里曼作为银行信贷部的主管,也是拍卖工作的主管,你必须需要先得到他的同意,我才会在这份文件上签字!”
银行行长随手就把文件丢回到桌子上,“我们合作的对象是市政厅,不是银行内部的某个部门,我们必须按照规矩做!”,他说着话,还正了正桌子上面向着贝内特的三角名牌,上面写着“银行行长”这样的头衔。
贝内特在分部干了这么多年,他当然知道行长的意思,当然他也没有误解这是对自己的不满,毕竟行长说的很清楚了,这是规矩。
而且他的签名必须排在乔格里曼的后面或者下面,以表示他本人对银行内的规则,以及社会潜在的规则的一种尊重。
你不尊重这些规则,规则就会打你的脸。
贝内特已经过了那种喜欢挑战权威的年纪,他立刻拿着这份文件离开了行长办公室,并且在另外一间办公室内找到了乔格里曼。
他打开门的时候,乔格里曼正在办公室内打高尔夫球,他有一条扭曲的大概三十尺长(十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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