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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大猛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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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 罪妻补兵(第2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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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多达二十多个县的大案理清了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,罗成带郡兵营多次出动,总共抓捕涉案人员共三百余人。

    这里面有盗牛的,有屠牛的,还有窝赃、销赃的。

    甚至最后还牵连出三郡二十余县许多胥吏衙役,可以说惊动三郡。

    别郡的人章丘县管不了,别县的章丘县也管不了,但本县的一个也没放过。

    三百多人涉案,如何审判也是个问题。

    最后张杜罗三人一番商议过后,决定依法办案,从严惩戒。

    偷盗官私牛马,是徒一年半的刑罚,再加上赔钱,但这只是偷一头牛。而现在这伙人是团伙做案,偷窃屠杀的牛数量惊人。

    于是乎,普通的徒刑已经不够惩戒了。

    “按律判处,偷屠一头牛,徒一牛半加赔钱。而偷屠两头者,徒三年加赔钱。而偷屠两头以上者,严惩。”

    徒刑最高三年,因此偷两头就已经突破徒刑上限了。

    那么只能用更重的处罚。

    大隋律法规定了五种刑罚,分别为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种,共分二十等。

    其中死刑为斩和绞两等,流则分为一千里、一千五百里、两千里三等。

    徒刑为一年至三年五等,杖刑从六十到一百分五等,笞从十到五十分五等。

    废除了鞭刑车裂等刑罚,但也允许各种刑罚以铜赎罪,明码标价。

    “这伙贼人罪大恶极,嚣张狂妄,必须严惩。”

    徒刑之上本来是流刑,就是处以流处,但杜如晦却直接跳过流刑,对盗屠两头牛以上的罪犯,直接处以死刑。

    盗屠两头以上五头以下者,绞立决。

    盗屠五头以上牛者,斩立决!

    不但对这些人处以死刑,还对他们实行抄没家产充公,以及子为奴、女为婢、妻子皆以补兵。

    把这些死刑犯的妻子补兵,啥意思?

    直白点意思,就是送到军营里做军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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