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。
“这群小子他丫的这么不懂得爱惜财物,看到自己东西掉了还不赶紧捡,这还叫混混?”我愤愤不平地说着,不停地跺脚。
“你现在还有空站在这儿发牢骚?”穆千雪冷冷地对我说,“还不快回去看看还在不在啊!”
对哦,万一在,那我不就逗了个逼了。
想到这儿,我马上飞奔回去,穆千雪无语,只好也跟着我跑。
回到那个酒吧门口,好了,不在。
我特么真是服了这个世界了。这样碎片也能和我擦肩而过?
我无奈地摇了摇头,问了一个路人有没看见那个能闪瞎人眼的碎片。
“有啊……”路人说着,“不过刚刚才被一个从酒吧里出来的人捡走了,好像那个人经常去酒吧的样子。”
“怎么,你见过?”听到这儿我的心情已经是焦虑了。他木医圾。
“是啊,我每天都在差不多这个点儿经过这里,也非常多次看到他。”路人不急不慢地说着,和我现在焦急的心情行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“那你应该知道他大概长什么样吧?”
“唔,让我回忆一下……”路人沉思了一会,“男人,瘦瘦高高的,满脸的豆子,五官不是很端正,头发很长,红色,看上去应该是混社会的。”
“还有没点其他的?”混社会的好像都是这样的特征吧……
“有戴耳环……这段时间经常穿一身棕色夹克,牛仔裤。他每次从那里面出来的时候几乎都是醉的,有的时候旁边有几个人,听他和他们说话的口气,好像他是大哥。”
我点了点头。
怎么感觉好像还是没说到重点的样子……
怎么现在的人都这么没脑子,一个个都是智商上限啊?
“那打扰您了,”我是不得不让自己心情平静下来,恭恭敬敬地说,“谢谢。”
回酒店,躺在床上,我心情一直很不好。
要是我当时见到警察不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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