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枕上余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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枕上余温(16)(第8/1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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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并居住于某住宅,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。

    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,比如精液取证,难度太高了。

    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,你怎么告她非法同居呢?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,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?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,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护的,不会坐牢的。

    即使老公告她出轨,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。

    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、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,那么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。

    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,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,大陆爆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桉例非常少。

    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,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,消减恶性胁迫强奸乱伦的社会现象。

    因爲双方自愿,就没有了犯罪行爲。

    如果一方不自愿,那么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奸罪。

    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,随时複合。

    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,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。

    因爲这个法律逻辑,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。

    很少人敢诱骗末成年血亲乱伦。

    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,一告一个准,哪怕你想让末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。

    而双方成年后乱伦,也不敢胁迫对方,一旦胁迫对方,也是一告一个准。

    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,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,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?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。

    于是大陆社会隻剩下最简单干淨的社会关系,隻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,而没有乱伦罪。

    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,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。

    这套理论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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